目录新增的款项有铁路公共服务、气象服务和技术审查/查验类;删除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的“负面清单”内容,如:原目录中项目建设、事务管理、公益性岗等款项。修订后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和《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黔财综〔2020〕39号)等文件精神,州财政局对2016年出台的《黔东南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进行修订完善。修订的目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以《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州财综〔2020〕20号)文件印发,送州直各单位,并在州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