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租赁服务2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解决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的车辆出入口及交通停车问题,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租赁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井头振兴路139号地块作为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的停车场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95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是东莞唯一的一家三甲妇幼保健院,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现日门诊量约4000人次,医院车位685个,每日院内进入车辆达4200多部,虽经不断完善管理,但远远不能满足就诊者及医务人员停车的需求,导致停车难,院内外交通拥堵的情况,大大的影响了医院广大市民的就医。根据医院的实际要求,需要增加一个大型的停车场,以缓解医院停车的压力。将医院员工的车辆挪出医院内部停车场,最大限度的为就诊者提供车位,方便就医,提高就医速度,减少医院就医的总体时间,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为解决这个困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多年的交通停车问题,采购方多次进行实地调研。经研讨论证,认为较为可行的方案是通过长期租赁院区邻近的地块,开辟新的出入口以及用作临时停车。拟租赁地块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井头振兴路139号,于东莞市妇幼保健院附近的停车场,为黄仁生个人所有。综上所述,为配合东莞市妇幼保健院高水平医院建设,提升医院服务能力,解决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交通停车问题,拟长期租用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井头振兴路139号的地块,用于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开辟新的车辆出入口及临时停车场。
2、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下列第 (1) 种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黄仁生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10号东强亨美大厦14楼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11 月 06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振兴路99号
联系电话:0769-2332188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
联系电话:0769-22831131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联系电话:0755-82800088-82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