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10月起,广东省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组织实施1期。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实际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供货资格入围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在实施过程中,如投标(报价)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继续组织实施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只有1家的,采购活动失败。采购活动结束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当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资格入围结果,同时将中标(成交)产品信息录入省政府采购系统的批量集中采购子系统(以下简称批采子系统)。采购人按照采购计划确定的配置类别自行选定当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入围产品,并形成订单合同。系统自动将采购人的订单合同推送至对应的中标(成交)供应商。随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和安装,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采购人则应自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通知》指出,每期入围结果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天。如两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相距不足90天,则前一期中标(成交)结果有效期在新一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即终止。
《通知》强调,广东省省直各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的,在能够满足办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特殊要求或者紧急采购需要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政策,不得故意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确需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在采购计划备案时详细说明理由备查。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共享省级批量集中采购供货资格入围结果,并参照此《通知》组织本地区采购人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