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目录编制工作总体要求。5月份,印发了《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各市直主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原则、编制主体、编制范围、目录框架等进行明确,并对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审核、印发、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成为各部门开展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开展目录编制及审核工作。7月份以来,正式启动目录编制工作,各市直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分别编制、报送了本部门指导性目录,市财政局分层面开展了目录审核工作,归口预算管理处室结合各部门具体职责、预算支出项目特点及中期财政规划进行审核,综合处对目录编制范围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复审,经过反复论证、审核、修改,截至目前,市直73家主管部门已经完成了目录编制工作,分别与市财政局对口预算管理处室联合下文确定各部门指导性目录,并在各部门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进行了目录公布。
三、加强政策解读与培训。为了提高市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各项政策的把握,10月份,在全市2021—2023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解读,介绍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背景、历史沿革、重要意义,并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负面清单、购买流程、资金安排等六大方面进行政策解析,同时明确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