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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4   浏览次数:534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改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举措。2020年,郑州市财政局以财政部新颁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省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郑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郑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不断健全,购买范围和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一、以制度建设夯实改革基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通过出台《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二、以深化管理推动预算编制衔接。按照“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申报、审核、批复列入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编制流程,作为部门预算组成部分实施管理。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审核、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做到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无缝对接。 

  三、以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服务内容。以“积极稳妥 从严控制”原则,实行部门目录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市直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其中,一级目录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等6大类;二级目录在一级目录基础上,结合各部门行业特点,对服务类型分类细化,分为教育、就业等共63项;三级目录根据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紧扣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等因素进行设置。市本级共计74家市直主管部门编制了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编制目录的同时,市财政局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负面清单”管理,将公共卫生、养老服务、科技推广等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的领域优先列入指导性目录范围,并坚决杜绝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购人、购岗以及应由政府直接履职等“负面清单”事项。

  四、以严谨工作流程实现规范运行。通过印发《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从购买内容、购买主体、编制目录、编制预算、实施购买到签订合同、履约及支付、评价及监督,对郑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完善了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全流程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了郑州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

  五、以绩效评价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以结果为导向、以绩效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项目资金的结算环节,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

  六、以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信息“三公开”制度机制,一是公开部门指导性目录:各部门指导性目录在正式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应在各部门官网和市财政局官网向社会依法公开;二是公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年度计划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名称、类别、内容、服务对象、购买方式、预算金额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公共服务社会评价结果: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在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公共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示。通过提高政府购买服务信息透明度,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郑州市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推进郑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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